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
张小军
尊敬的各位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早上好!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《严以律己,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》。
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: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,今年活动的主题是:弘扬法治精神,建设法治灵宝。谈到法律,大家都不陌生,俗话说: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,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。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,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。
同学们你听说过“小时偷针 长大偷金 ”的故事吗?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位母亲,见孩子拿人家的小东小西,不但不制止和教育,反而赞扬孩子“能干”。结果这个孩子长大后偷金盗银,犯了死罪。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几种不良行为,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,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:(一)旷课(二)携带管制刀具;(三)打架斗殴、辱骂他人;(四)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;(五)偷窃、故意毁坏财物等。
我希望同学们平时做到以下几点:
一、不在教学区吃零食。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,做到勤俭节约,不该花的分文不浪费,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
二、不乱抛乱扔,不损坏公物。洁净的环境、完好的设施,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,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。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,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,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。
三、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,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,人人做到严格遵守。
同学们,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。正值花季,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,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,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还幼稚,不成熟,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,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,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。在我们的校园内,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。如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,上下楼梯时互相打闹;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;有的同学还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小摩擦,引发打架斗等。
有句古话说: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点滴小事,积累成山。别看这“学法用法,从我做起”,说着容易,可要真正做到,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。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,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。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,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,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,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。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,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,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?“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等一等”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?这虽然是一件小事,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。
同学们: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” 任何丑恶的、不良的行为和习惯,我们都应坚决制止,决不含糊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认真学习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,一起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。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,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,共创和谐校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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